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基数孕妈减肥运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基数孕妈减肥运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好,孕妇是不能够减肥的,容易导致自身营养不良和宝宝发育不良的表现。建议你在受孕期间增加保健,多吃富含维生素的新鲜水果和蔬菜,避免吃辛辣***的食物,根据医生的嘱咐选用合适的孕检方法。
哺乳的妈妈是要在6个月以后进行减脂,每天三餐时间要固定,进食速度要缓慢,不能暴饮暴食!配合有氧运动。
不哺乳的妈妈可以在3个月后进行减脂!通过3大原理:1.能量负平衡。2全面营养(每天都要有足够的营养色素!)3低升糖,把不溶解的淀粉和糖,排出体外?
3个月瘦50多斤,基数比较大,而且产后也不太适合过度劳累或做高负荷的运动!目标要有!但是不要急功近利!
2,有效运动:不适合刚开始就做高负荷运动,可以先从减肥操或者减肥舞蹈开始,逐渐加强、加量!
3,减脂产品:适当的用减脂产品当做***,只要不过于依赖减脂产品,把它当做***,结合运动的话,对减脂效果还是不错的!
我也是这样的情况。孕前120,前三月吐的厉害只剩112,后面虽然能吃了,但是跟之前的胃口还是相差很多,每餐也最多一小碗饭,水果倒是吃的特别多。不吃夜宵,偶尔一次。就是天天在家吃吃睡睡无所事事。结果16周去硬生生胖了6斤。幸好我有170,不然就该超重了。
我是菁妈,混迹育儿界的医学、药学、心理学、营养学的6岁女孩妈妈。
孕早期胎儿主要神经系统开始发育,重量是非常非常轻的,胎儿的附着物胎盘羊水量也非常非常的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孕早期体重不增长是正常的。
有些妈妈因为胃口不好,孕早期的体重甚至会出现下降的趋势。只要不降太多一般问题不大,如果妈妈胃口还可能,体重也在增长,那么建议增长最好不超过4斤。
孕中期以周为单位,每周增加半斤八两
孕中晚期胎儿在快速生长,所以体重需要跟着增长,一般来说孕妈体重增长每周控制在半斤到8两之内是比较恰当的,最好不要超过一斤。
怀孕不吃点心,确实是对的。点心脂肪高,可能还会有反式脂肪酸,糖分也高,点心都会放不少糖,而且是精制糖,点心中的脂肪和糖都是我们发胖的元凶。
孕妇也是不建议吃宵夜的,所以不吃宵夜也是对的。建议孕妇要早睡11:00之前睡。正常来说晚餐吃得好是不会饿了,所以也不需要吃宵夜,如果吃宵夜的话,这些食物只会堆积在我们的胃肠里,让我们发胖。
怀孕后不吃点心,不吃宵夜,不爱吃肉,并不表示不涨体重。这就像“爱吃肉的人胆固醇比较高,但完全素食的人胆固醇反而可能更高”,这是同样的道理。因为我们的身体有代偿性。
十月怀胎,胎儿不断发育生长,胎儿的体重就占了孕妇体重增长的26%左右,胎盘的重量约占5%,体液(包括羊水和水潴留以及血容量扩容)约占30%,另外还有母体的营养储备(包括脂肪)约占25%,所以对一位标准体重增长的孕妇来说,整个孕期体重增长13~13.5公斤都是正常的。
孕期控制体重增长,决不是单单减少饮食。孕期的营养[_a***_],该补还得补。孕妇是不能减肥的,孕期如果营养不良,将会影响胎儿的健康发育和生长。
为什么孕妇不吃点心,不吃宵夜,不爱吃肉,反而体重增长得比较快呢?这里就要提到孕妇的饮食结构,以及膳食搭配是否合理的问题。
1、吃得虽然少,但是食物的碳水化合物含量高,或者对油脂的摄入较重,那么食物的升糖指数比较高,这样也会引起体重增长较快。尤其是有妊娠糖尿病或高血压的孕妇,容易出现虚胖和水肿,这一点是要找医生看一看的。
2、如果你的预产期年龄超过35周岁以上,这就属于高龄产妇。高龄产妇由于身体新陈代谢能力下降,所以孕妇吃的虽然少,但是能量消耗更少,又加上平时不注意运动,这样同样会引起体重飙升的情况。
3、还有一种情况是,主食虽然吃得不多,但是水果吃得特别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指南当中对孕妇吃水果的建议是每天200~400克水果就可以了,水果本身含糖量就比较高,比如说有的孕妇比较喜欢吃橘子,一次能吃1~2斤没够;或者吃苹果一天能吃3~4个,这都是不合理的。
孕期控制体重,主要做到适量运动,不能单靠控制或减少饮食。饭后半小时~一个小时散散步,或者有规律性地做孕妇操,瑜伽,游泳,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运动的时候要保持有氧运动,通常不建议超过最大心率的60%为宜。
或者,孕妈可根据运动后的心肺功能来评估运动强度是否合理。一般来讲要做到“能说话,不能吃唱歌”就OK!如果运动过后,说话上气不接下气,那么表示你的运动强度过大。反之,如果运动过后唱歌还非常轻松,那就表示你的运动强度过低了。
祝你健康好孕!如有疑问请留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基数孕妈减肥运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基数孕妈减肥运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psrw.com/post/8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