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孕妈可以做的瘦肚子运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孕妈可以做的瘦肚子运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怀孕期间不能做剧烈的运动,但是可以做一些轻微的运动锻炼,比如在吃过饭之后可以做散步之类的运动。也要控制饮食,可以吃高维生素,高蛋白,有营养的食物,但是避免吃过多高脂肪高热量的食品。如果身体比较肥胖,可以等到生产完孩子之后在进行减肥。
在怀孕期间不能做剧烈的运动,但是可以做一些轻微的运动锻炼,比如在吃过饭之后可以做散步之类的运动。也要控制饮食,可以吃高维生素,高蛋白,有营养的食物,但是避免吃过多高脂肪高热量的食品。如果身体比较肥胖,可以等到生产完孩子之后在进行减肥。
比正常的饭量,每顿减少半个馒头或者半碗米饭,空出的饭量用***、萝卜或者其他绿叶蔬菜代替,同时控制零食量不变。估计三个月出效果。说到底,控制总摄入量,降低体重后最先减的就是肚子。
你好 我是林立 正好我经常研究这个问题 希望可以回答你
首先小肚子这一圈肥肉 先天体型加上后天皮下脂肪造成的是普遍认知,其实还不止这两个原因,很多人这里鼓出来还有个原因,就是长期不健康的姿态以及长期弱小的核心包括长期没有锻炼到的腹横肌造成微凸
那么首先要减脂这是必须的 其次就是要训练呼吸 要习惯腹式呼吸来收紧你的腰围
具体的吸腹方法可以在我的页面有简单的教程也可以自行搜索
首先你要了解人体的腹部构成图
你想瘦肚脐眼往下的这部分赘肉,就要了解它是如何形成的。
是久坐还是饮食还是身体其他方面的原因?
对症下药,事半功倍。
以下简要说一下我是如何瘦肚子或者腹部的。
先放图
这是我做腹部减脂之前的肚子,是不是像孕妇,我同学都说像怀孕的。
这是我最近的*** 哈哈哈哈 变化大不大。
言归正传,主要说一下我的训练心得感悟
先来看看我家小胖子
生下来7.2两,这个体重居然顺产了,真心不容易
我怀孕之前163,但是体重只有92伒,属于瘦肉型的,怎么吃都不胖,但是孕期却胡吃海喝胖了整整42伒,生完宝宝出院那天特意去称了一下还有126伒,
出院后。都是老公和婆婆在照顾我,日常换卫生纸啥的都是老公帮忙,因为侧切伤口疼不敢走路,每次都是老公抱着我去卫生巾,晚上睡觉宝宝一闹都是他在给换尿布,要是宝宝饿了就抱过来给我喂奶,平日都是让我休息好,为了宝宝的口粮,下奶的汤啊,水啊。饭菜啊,一次也不能少,饭量大的惊人,一碗粥,一个馒头,一碗菜,一份汤,喝水还多,以为月子里体重会下去,结果一斤没掉。算是儿女双全很满足的,我也有一个所有妈妈都苦恼的事情,就是产后大肚子,圆***,因为头胎生的时候才26岁,生完还是比较好恢复的,二胎***0了。在产后42天复查的时候[_a***_]给我说的一种用来束缚,的衣服,我看着不错就拿了两套,拿回来的第二天就开始用了,刚开始的那个月每天坚持起床开始,一直氚到睡觉,我一直期待自己会有所变化,没想到一个月下来真的少了16伒,看到效果后更加有信心一直穿了差不多两个多月,每天除了洗澡睡觉都穿着,终于快四个月的时候,我掉了近30想想还好我直接拿了,当时他们还说不用来着,女人就是要多爱自己一点,不然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能瘦下来,现在婆婆老公也都说瘦了人都变漂亮了,带着宝宝出门很多人都说我不像刚生了孩子的身材这么好,美得我呀!感觉每天心情超好。
婆婆为了不让我便秘天天给我做菜吃,不过菜都是开水烫过,拌一下或者直接清炒给我吃,菜的味道特别淡,后来才发现婆婆是帮我恢复身材呢🤗
顺产后6周身体才基本恢复,可以有氧运动及腹部抗阻力训练。如果3个月,要从6周以后算起。科学减肥每月减3.6千克是合理的,3个月可减10.8千克。
1.每天减少500千卡热量摄入(不能超过),中晚餐主食减少,其他食物不减,蛋白质及钙要增加,以保证营养及婴儿营养。每天可减脂55克,一个月减1.6千克。
2.每天有氧运动40分钟(慢跑及快步走),20分钟抗阻力训练(平板支撑、侧平板支撑、仰卧举腿、仰卧打水、各种卷腹运动、伦巴及恰恰恰基本动作、原地高抬腿、直立后抬腿、直立侧抬腿等),可消耗600千卡热量,減脂66克,1个月可减2千克。
两项加起来3.6千克(7.2斤),坚持3个月(从顺产后6周算起)可减10千克,必定有明显效果。再坚持3个月,就可减
到20千克,就恢复到怀孕前,而且肌肉会增加,体形会比怀孕前好。
编辑
相关问题
产后如何利用黄金恢复期瘦身成功恢复身材?
孕期八个月体重飙升到149斤。产后如何在黄金期内恢复身材?
如何在产后健康地恢复身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孕妈可以做的瘦肚子运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孕妈可以做的瘦肚子运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psrw.com/post/17547.html